哲学家们强调,任何有意义的关系都需要双向的承诺。仅仅感受到一股强烈的情感依恋是不够的,对方必须也对你有相似的依恋之情。表现不是爱的充分条件。荷兰埃因霍温大学的道德哲学家斯文·尼霍姆(Sven Nyholm)和莉莉·弗兰克(Lily Frank)这样解释:“如果将爱归结为特定的行为模式,我们可以雇一个演员‘把这些动作做一遍’……不过,在通常概念中,这不是真正的爱,不论这个演员天赋有多好。内心‘里面’发生的事情,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双向的爱是否达成。”即使真正地做到双向承诺,这个也必须是在自由状态下做出承诺,就像英国行为科学家迪兰·埃文斯(Dylan Evans)在2010年提出的:“虽然人们通常都想要来自伴侣的承诺与忠诚,但是他们也希望这些东西能来自一个持续进行中的决定……”

是什么让我们相信人类同胞能做到上面提及的双向投入与自由选择?实际上,唯一让我们相信人类能做到这一切的仅仅是如下事实:人们做出的特定行为暗示他们 “好像”爱着我们,“好像”自由地选择着伴侣。迈克尔·豪斯科勒(Michael Hauskeller)在《超人类主义神话种种》明确地表达了这个观点:“除了那些爱的行为之外,很难看出真爱还能由什么别的东西构成……如果爱人在行为上能给我们源源不断的关怀与爱意,并尊重我们的需求,那么我们将没有办法回应这样的声称:说他们根本不是真的爱我们,而只是看起来如此而已。”同样的讨论也适用于自由选择。如果我们需要相信我们的爱人在自由的情况下选择对我们交付长久的承诺,那么除了某些特定行为可提供的暗示,很难有其它证据让我们落实这个信念。

除非你认为生理组织具有魔力,或者你是身心二元论的坚定信奉者,否则没有什么理由质疑一个行为和功能上与人类同等的机器人不能维持一段有意义的关系。不论怎样,我们有理由怀疑我们人类是在演化和文化中被编程,才发展出了对另一个人的爱恋之情。对人类的编程逆向还原可能有难度,但这在机器人身上也在愈发如此,特别是他们被编入了学习规则的时候——这些规则会帮助它们发展自己对世界的反应。

正如哲学家亚历山大·尼哈马斯(Alexander Nehamas )在《论友情》(On Friendship)指出的,正是脆弱性与背叛的可能性常常让人类间的关系变得珍贵。

我们看到了一个被色情化的女性理想型正在被表现和强化。很多人为此而担心。例如,专长于网络责任的温哥华律师辛赞娜·古图(Sinziana Gutiu)担心性爱机器人会传达女性是性工具的形象。对使用者来说,这个性爱机器人看起来、感觉起来像一个真正的女人,而这个女人被设置为服从状态……这个机器人是个永远都同意的性伴侣。古图认为,性爱机器人让使用者能够去“实施强奸幻想,并且在认可强奸迷思”。德蒙福特大学的机器人伦理与文化教授凯特琳·理查德森(Kathleen Richardson)持相似的观点,她同时是“反性爱机器人运动”的创始人之一。理查德森认为性爱机器人有效地代表了被当做性商品买卖的女人。但是,机器人伴侣本身一定会象征着对女性(男性)的错误态度吗?并不一定。情境不同,对内容的解读也随之变化。我们可以学习“女性主义色情”运动(这是色情产业中的一个亚文化,在这个文化中女性的色情代表形象不必低微而顺从,她们可以在性表达中扮演积极的角色)的策略,改变机器人伴侣的形象和机器人的产业与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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